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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善各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信息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根据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各单位应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郑工政〔2022〕262号)要求,明确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学校所有单位。

    二、登记对象

    (一)资产管理负责人:指行政处室处长及二级学院院长。

    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购置审批以及报废下账等工作;

    (二)资产分管领导:指本单位分管资产工作的中层副职。也可由本单位负责人直接担任。

    职责:协助负责人具体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员(兼职):

    1.配备原则:一般行政、教辅部门及无教室和实验室资产的二级学院可配1人;有教室和实验室资产的二级学院可配2人(学院做好分工:办公室、教室、实验室)。

    2.职责:负责协调本单位日常资产的申报、验收、调账、处置、清查盘点等相关工作以及非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用品等)。

    三、登记时间、方式

    (一)登记截止时间

    2022年4月12日下午3点前

    (二)登记方式

    1.纸质版材料:各单位填写《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登记表》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资产设备处资产管理科(行政管理中心513室);

    2.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对应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唐丽老师企业微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重视此次信息登记工作,须按要求时间完成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需推荐工作中认真细致、责任心强、踏实肯干、热情服务、坚持原则的人员;

    (三)各单位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要求由分管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进行决策和把关,由资产管理员具体管理、联系和对接落实。原则上,资产设备处不再多头接受其他人员涉及资产相关工作的申请和协调;

    (四)此次登记的人员,要求能够长期坚守在资产管理岗位上;若有变动,需主动填写《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登记表》报资产设备处唐丽老师备案,以便工作的衔接。


    资产设备处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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