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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2023-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及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学校实验室建设的要求,现把编制我校2023-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申报范围。各院(部)2023年、2024年、2025年拟利用学校资金预算计划建设的实验室及配套的仪器设备。

    二、项目库原则上依托院(部)申报。为体现统筹规划、集中资金、重点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院(部)每年只能申报2个实验室建设项目(含科研平台)。跨学院的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库的申报工作,由该课程负责院(部)负责,经费预算不占用本院建设经费。

    三、各院(部)申报的三年项目库要从院(部)教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求出发,组织专家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按需要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制定三年计划,并填写附件一《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申报书》、附件二《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

    四、各院(部)要对申报的三年项目进行绩效预估,填写附件三《实验室建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各院(部)要注意对2022年未被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纳入2023-2025三年项目库。

    六、实验室建设项目从2021年开始实行三年规划管理,每年申报向前延伸一年,在时间上实现滚动管理,以提高预算安排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如:2021年做好2022、2023、2024三年规划,2022年做好2023、2024、2025三年规划,照此滚动规划。

    七、请各院(部)高度重视,2022年12月2日前完成《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申报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和《实验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的编写工作。

    同时,将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于12月2日前以邮件形式报资产设备处。电子邮箱:384742198@qq.com,联系人:张晓宁,联系电话:13298355918。

    八、资产设备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外部政策环境、预算执行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形成学校2023-2025三年滚动项目库,进行申报与立项建设。


    资产设备处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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