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我校决定于9月22日-9月24日开展2021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各院系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并积极整改;
2.形成院系自查自纠报告并于9月24日(本周五)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给实验设备处赵燕燕老师,纸质版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612实验设备处办公室;
3.实验设备处组织人员对各院系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实验室安全工作事关重大,请各院(部、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本项工作。
实验设备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