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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二)

    发布日期:2019-06-20    浏览次数:

    三、实施程序

    (一) 申报:由任课教师对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要求,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由各院(系部)组织至少3名专家进行讨论认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 指导: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根据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将学生进行分组,并落实好实验室,准备相关仪器设备和耗材,系统安排实验进程。
    2.对设计性实验,要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方案设计并加以审核。
    3.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工作,强调相互协作。在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记录好实验的原始数据,并向学生提出有关问题。
    4.指导各实验小组对实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出实验结果。
    5.指导学生按照规范格式撰写实验报告或实验论文,并视具体情况要求学生进行答辩。
    (三) 评价:指导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在项目实验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如各环节的工作参与程度、实验动手能力、报告质量、回答问题的能力进行评分。对能提出较高水平问题者、回答问题时思路敏捷、语言表达准确和清楚者可以给予适当的加分。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管理

    (一) 各专业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按照课程归属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并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二) 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依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方案。
    (三) 各专业实验室要完善已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实验报告的撰写要求等材料。
    (四) 各相关实验中心(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五) 每学期末,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向院(系部)负责人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实验效果分析、实验总结等。
    (六) 各院(系部)负责对本学期开设课程涉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验收,通过组织教师、学生讲座、问卷调查等,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效果和效益进行总结、分析,并向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反馈。
    (七)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系部)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情况的总结报告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其  他

    (一) 各院(系部)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要重视完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硬件平台。在管理上加强实验室的开放来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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