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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五)

    发布日期:2016-10-12    浏览次数: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  遵守纪律
    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指导教师的各项安排。
    第二十  实验预习
    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内容及相关知识和步骤,书写预习报告;对设计性实验要事先设计实验方案。
    第二十  实验记录
    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应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实事求是地做好原始记录,作为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  实验报告
    (一)学生需按教学要求独立撰写和按时上交实验报告。
    (二)实验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内容与步骤、实验数据记录与处理、实验结果与分析、问题与建议等。
    (三)实验报告要做到文理通顺、字迹工整、图表规范、分析认真、讨论深刻。

    第七章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第二十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功能
    (一)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对实验教学过程适时进行检测与评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改进实验教学内容、方式和方法,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稳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不断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和参考。
    (四)实施激励措施,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实验教师的积极性。
    第二十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方式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实施,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要求,采用教学检查、听课、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方式进行。通过对测评项目量化考核,重点是对实验前的准备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学生的严谨态度和实验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和打分,最终分析测评结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  各院(系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特点,根据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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