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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材料、低值品管理办法(一)

    发布日期:2017-11-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高等学校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建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必须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并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物资类别,本着适当其中、方便零领用的精神设置各类物品库房。可以在校一级或校、系(厂)二级物资主管部门设计库房。
    第三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的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目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即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  高等学校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且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品供应管理干部,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须与校物质部门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财务的教育,自觉的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学校要开展对物品使用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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