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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二)

    发布日期:2016-10-12    浏览次数:

    第三章  实验教学内容

    第六条  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分为基本操作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类型;其中基本操作性和验证性实验属常规型或传统型实验,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属提高型或创新型实验。
    (一)基本操作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通过观察或基本操作证实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
    (二)验证性实验:由学生按照实验指导书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完成,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处理实验数据,撰写实验报告。
    (三)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多个知识点的实验。该类实验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验技能和方法的综合训练。
    (四)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设计性实验可分为三种形式:(1)教师定题目和方案,学生自定实验步骤、自选(或自行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2)教师定题目,学生自定整个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3)学生自定题目,并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完成实验的全过程。
    (五)学校鼓励在含有实验的课程中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设比例要逐步达到实验课程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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